律所文化是律师执业过程中基于共同的价值理念、行为准则逐步形成的与中国律师制度相关的思想观念、职业精神、制度规范、行为方式以及相关物质载体的总和,律所文化是律所发展的强大动力。各地(市)律协高度重视律所文化建设,对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等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但经调研发现,律所文化建设中仍然存在物质文化形式不统一、制度文化设计不规范、精神文化建设不健全等现实问题。因此,加强律所文化建设研究,打造具有品牌价值的律所文化,具有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律所文化建设的功能价值
(一)律所文化的导向功能
律所文化的导向功能是指律所文化对于规范律师行为、统一价值理念所发挥的作用。身处不同社会环境的个体之间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存在差异,经由统一的文化熏陶,则会逐渐趋同,而只有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一致,个体之间才能发生交互作用与共同行为。
律所文化的导向功能主要体现在律师的政治信仰上。律师是国家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是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律师应当充分认识到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是符合中国国情、引领中国发展的唯一正确道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之融入律师具体工作实践中,深刻了解国家现阶段的政治、经济动向、社情民意和民众的价值取向,确保律师工作能够有效面对各种复杂局面,与社会同频共振。
(二)律所文化的凝聚功能
律所文化的凝聚功能是指律所文化被律师共同认可所产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律所文化是律所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核,当律所文化被律师共同认可后,该文化则会成为“粘合剂”,增加律师之间的信念、期望,形成稳定的群体意识,并产生巨大的认同抗异力量。
律所文化的凝聚功能主要体现在律师的价值认同上。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律师应当深刻认识到律师在国家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中的功能地位,严格遵守执业规范,依法行使律师权利,始终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不断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律所文化的约束功能
律所文化的约束功能主要通过制度精神实现。律所文化蕴含的制度精神是与制度规范紧密联系而又独立于制度规范的观念形态及精神状况,包含律师规范执业的制度意识、责任形态和业务水平。极少数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谋取不法利益,泄露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行为是制度精神缺乏的反映。良好的制度精神是制度的灵魂和生命,能够约束律师行为,促使律师摒弃错误理论,强化自身责任感,准确把握并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四)律所文化的激励功能
律所文化的激励功能是指律所文化赋予律师理想、信念、价值目标,推动律师不断超越自我,砥砺前行,具体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一是典型示范,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倡导律师向先进看齐,向先进学习;
二是人文关怀,倾听律师的观点,了解律师的心声,关心律师的困难;
三是拓展教育途径,充分利用社会平台,将学习教育与精神文明创建相结合,塑造律师品格;
四是刚柔相济,把文化建设工作的柔韧性融于规章制度的硬性规定中,使自律和他律有机结合,软管理和硬管理有机统一。
律所文化建设的现状
(一)物质文化形式不统一
物质文化以外在物质为载体,是律所整体风貌最直观的展示。具体表现为工作环境、工作服装、律所网站、律所徽章、律师名片、文书格式等,但目前一些律所的物质文化并不统一。
从工作服装层面而言,同一律所很多律师工作着装不正式,甚至开庭穿着过于随意,不能体现律师职业的专业性和严肃性,也直接影响当事人对律师职业的第一印象。部分律所以内部文件的方式积极倡导律师穿正装,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律师着装,但相较于其他法律共同体成员,律师群体更具个性色彩,即使在律所倡导的前提下,各个律师的服装样式仍然存在极大差异。
从法律文书格式层面而言,法律文书是法律宣传的现实教材,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律师专业的最佳体现,规范统一法律文书格式是律所物质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然而一些律所的法律文书格式不一致,各律师之间或使用本律所模板、或延用之前律所模板、或自创模板。并且律所的整体文化环境不协调,割裂感明显,建议律所在发展中应当统一风格,包括装修风格与律师着装、律师行为举止、律所徽章等其他物质载体之间的和谐与统一。
(二)制度文化设计不规范
制度作为规范行为的准则,具有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的双重作用。律所制度涉及律所的各个层面,包含管理制度、合伙人制度、分配制度、收费标准、接案流程、办案流程等,很多律所制度设计并不规范。
一是律所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律所建设、运行和发展的保障,部分律所收费制度不统一、收费原则、项目、标准、流程、时间、职责不明确;印章、信函的保管、使用、登记及审批程序不规范;业务档案管理不严格,管理者及管理责任不明确。
二是分配制度。律所一般实行两次分配制度,第一次为业务分配即业务开发人、业务成本人和律所按比例分配,第二次分配则是律所总收入在扣除办公成本、税收,提取公共积累后的剩余利润,按照律所制定的标准进行分配。部分律所在第一次分配中收取比例过高,第二次分配时过分侧重于合伙人利益的保护,专职律师的收入较低,导致人员流动性大。
三是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兼具律所的执业律师、管理者和所有者三重身份,合格的合伙人除业务能力和执业经历外,还应当具备规则意识、决策能力、共同的事业理念等综合素质。部分律所在发展合伙人时秉持唯创收主义论,只着重考核创收能力,而很少考量合伙人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对律所文化的认同感,导致律所管理过程中合伙人观点分歧较大,无法形成合伙人会议决议。
(三)精神文化建设不健全
精神文化是律所文化的核心内容,体现在律师的观念、思维、职业道德中。当前律所精神文化建设存在以下问题:
1.价值观不清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清晰的价值观能够帮助律所建立足够的道路自信和战略定力。尤其是律师群体具备一定的独立特性,仅靠制度和管理很难从根本上将律师群体整合一体,部分律所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则会迅速分裂而无法继续发展,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是没有明确的、适合本所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
2.团队意识薄弱,不重视整体形象塑造。在具体事务处理上,以律师个人承办为主,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形同虚设。部分律所虽然成立了律师团队,但实质上只是案源律师及其助理模式的变种,各案个办的情形并未改变,案件办理质量取决于律师个人的业务水平和实践经验,无法适应法律服务市场多专业交叉、融合的发展态势。
3.过分注重盈利,忽视对律师理念的培育。律所作为企业,鼓励律师拓展案源,盈利以维持生存是应当考虑的重要事项,但案源拓展不应该成为律所工作的全部内容,否则将会阻碍律所的发展。只有律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念,律所才能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
律所文化建设的实践路径
(一)统一物质载体,夯实文化基础
物质文化具有极强的渗透力,在潜移默化中影响成员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律所物质文化作为律所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最直观的展现和宣传律所文化。
律所应当全面统筹设计律所形象,做到和谐统一,有章可循。律所整体布局合理、文明整洁、工作环境舒适便捷,律所徽章、名片、法律文书、律师着装专业规范。定期举办培训、调研、沙龙,培训律师执业礼仪,鼓励律师撰写论文、著书出版,重视律师文娱设施建设,为律师舒心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加快网络信息化建设,建立网络交流平台和联动机制,通过搭建和开通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拓展律所文化的发展空间和传播途径。
同时设立品牌宣传部门,通过紧密围绕律所的愿景、使命、理念、战略、目标、价值观、客户定位与发展路径为中心,保障品牌工作不偏离核心价值观,对内塑造凝聚力、对外传播影响力。
(二)健全制度体系,创新制度文化
在法律服务日趋成熟、规模日趋扩大的情势下,律所制度也应当适时改进,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开展:
一是改进管理制度。首先,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分离。合伙人会议是律所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重大事项决定,监督管委会工作。管委会为执行机构,独立运作,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决定,向合伙人会议负责。管委会下设执行委员会,独立管理和决策律所行政事务,向管委会负责,执行委员会的薪酬及奖励依据律所业绩、社会效益等考评标准确定。其次,设立独立监事委员会,监督律师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受理调查相关投诉。
二是优化分配制度。当前律所分配模式多样,如提成制、资历制、计点制、1+N模式等,各个律所的规模、组织架构、人员构成不相同,统一设定某种分配制度不具备现实可行性。但律所确定分配模式时应确保分配公平,促进业绩与效率统一;增强律所凝聚力,发挥团队优势,充分调动律师们的积极性;加强青年律师培养,鼓励青年律师积极参与案件承办。
三是严格设定合伙人选聘制度。合伙人直接关系到律所的发展,律所可以通过绩点制的方式选聘合伙人,将规则意识、业务拓展能力、成本意识、团队精神、律所理念等作为合伙人的绩点考核条件,结合本律所文化特性,选聘适合本所的合伙人。
(三)提炼文化理念,塑造精神文化
提炼适合本所的文化理念,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是凝聚人心、展示律所形象,提升律所品牌的重要保障。
首先,律所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律所是律师实现和发展自身价值的平台,以人为本是律所管理的应有之义,也是律所精神文化建设的根本所在。律所运行过程中应当尊重律师的主体地位,贯彻民主管理、文化管理的人本管理理念,促进律师全面发展。
其次,律所应当培育律师的团队精神,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不断拓宽,组建律师团队已经成为律所发展的必然趋势。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协调律师间的思想、性格、专业能力,实现团队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联动办案,在保证案件办理质量的同时确保团队律师心情舒畅,薪酬合理,增强律所的核心竞争力。
再次,律所应当大力倡导奉献精神,律师通过接受委托、提供法律服务获得相应报酬,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是律师的基本工作。但律师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律师应当具备奉献精神,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
【作者:任强,安徽承义(芜湖)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刘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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